工伤鉴定时效
概述
工伤鉴定时效是指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或鉴定机构主动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限制。过了时效期,工伤认定或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或进行鉴定。
时效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病种目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效中断和中止
在以下情况下,工伤鉴定时效中断:
*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时效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定时期内因客观原因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以下情况下,工伤鉴定时效中止:
* 职工或其近亲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直处于停产、歇业或者关闭状态。
时效恢复
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工伤鉴定时效继续计算。从时效中断或中止的原因消失之日起,时效期间为6个月。
后果
过了工伤鉴定时效,职工或其近亲属不得再申请工伤认定或鉴定机构不再进行鉴定。这意味着职工将丧失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等。
例外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申请的,申请时效自障碍消除之日起计算。
原创文章,作者:晓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laodongjiufeng/208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