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概览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者因劳动争议产生请求权后,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索赔或起诉,否则请求权将丧失。
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追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间有所延长: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在一年内提出索赔,则追诉时效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延长六个月。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劳动者在一年内未能在提出索赔,则追诉时效自劳动者发现欺诈、胁迫的手段之日起延长六个月。
中断与中止
在以下情况下,追诉时效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入追诉时效期限: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义务。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请求。
* 用人单位同意延长追诉时效期。
在以下情况下,追诉时效中止,中止期间也不计入追诉时效期限:
* 劳动争议在仲裁、诉讼过程中。
*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 其他依法中止情形的。
逾期适用
劳动者超过追诉时效期后,不得再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索赔或起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劳动者在一年内未能在提出索赔。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未能在一年内提出索赔。
* 劳动争议在仲裁、诉讼过程中。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逾期主张权利承担举证责任。
实践建议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及时向相关机构提出索赔或起诉。如果超过追诉时效期,则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属于法定例外情形,以免丧失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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