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什么是追诉时效?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的行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超过追诉时效,劳动者将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追诉时效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追诉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
*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受到人身损害,其追诉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其追诉时效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中断和中止
追诉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断:
*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劳动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
追诉时效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诉讼权利。
* 被告下落不明。
中断或中止时效期间,自中断或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证据保全
劳动者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日记等。证据保全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
超过追诉时效,劳动者将丧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以免追诉时效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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