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退
工伤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其因工伤而无法继续胜任现有工作、又不宜调换其他工作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
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为:劳动者因工伤而无法胜任工作,又不宜调换其他工作的。
解除程序
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劳动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劳动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其是否无法胜任现有工作。
* 医疗期满:劳动者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决定是否辞退。
* 协商调换岗位:如果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用人单位应协商调换其其他与其劳动合同相符的工作岗位。
* 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调换岗位不成功,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工伤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在辞退工伤劳动者时,不得歧视或报复。
* 用人单位解除工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 工伤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辞退不当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总之,工伤辞退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劳动者的辞退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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