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
工伤认定期限是指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之日起,企业或者职工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限如下:
一般工伤事故的认定时限:
* 职工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 经职工或者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机构自接报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
职工在异地发生工伤事故的认定时限:
* 职工在异地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向当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 当地工伤认定机构自接报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
* 工伤认定由当地工伤认定机构做出,并报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业病的认定时限:
* 职工疑似职业病时,应向企业报告,企业自接到职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职业病诊断。
逾期申请工伤认定的后果:
如果职工或者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则工伤认定机构不予受理。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的,工伤认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受理。
注意事项:
*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以便企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 企业应当积极协助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得拖延或阻挠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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