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追诉期
追诉期概述
追诉期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权利的时间段。超过追诉期,劳动者将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
追诉期时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合同追诉期的时长为:
* 一年内:工资、奖金、津贴或者其他劳动报酬;
* 六个月内:工伤赔偿金、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
追诉期起算点
追诉期的起算点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知情,追诉期从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下的追诉期
对于故意隐瞒或者欺诈等情形,追诉期延长为三年。
中断与中止
在追诉期内,有下列情形的,追诉期中断:
* 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 劳动者申请仲裁;
* 劳动者协商解决争议。
追诉期中止的情形包括: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原因而未能行使权利;
* 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纠纷被拘留、限制人身自由。
错过追诉期的后果
如果劳动者错过追诉期,则丧失主张劳动合同权利的资格。也就是说,劳动者将无法向用人单位追讨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注意事项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
*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或仲裁;
* 在追诉期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 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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