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间
概述
工伤鉴定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的时间。
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初步审查。如符合规定,将继续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并组织鉴定委员会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
鉴定委员会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一次或多次鉴定,并做出鉴定。
出具《工伤认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后,应当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书》对工伤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职工的伤残等级等作出认定。
总时限
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的总时限为:
30日(申请时限)+ 15日(初步审查)+ 60日(鉴定)+ 15日(出具认定书)= 120日
特殊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间:
* 职工死亡或者下落不明;
* 伤情严重,无法立即进行鉴定;
* 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鉴定。
举证责任
* 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劳动合同、出勤记录、事故发生的证据材料等。
* 职工应当提交医疗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
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逾期出具《工伤认定书》,职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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