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哺乳期女职工享有受法律保护的特殊 rights,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辞退哺乳期女职工。
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
1. 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因其他严重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了工会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
*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和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女职工严重违纪、泄露企业机密等。
* “经营困难”指用人单位因客观因素导致经营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用人单位在辞退哺乳期女职工时,须征得工会同意。工会不同意辞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
此外,以下行为也被视为辞退哺乳期女职工:
* 逼迫或诱导哺乳期女职工自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克扣或无故拖欠哺乳期女职工工资;
* 在工作岗位上对哺乳期女职工进行歧视或侮辱。
违反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创文章,作者:晓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laodongjiufeng/189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