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追诉期
定义:
劳动合同追诉期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的权利或者义务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计算时效:
劳动合同追诉期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包括以下时间:
* 劳动者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的时间;
*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时间;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时间;
* 律师协助劳动者处理劳动纠纷的时间。
追诉期届满的后果:
如果劳动者在追诉期届满后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除非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在追诉期内有正当理由不能提起诉讼。
延长追诉期的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延长追诉期的特殊情况,包括:
*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使劳动者在一年内未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其权利被侵害的;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
实务操作:
在实践中,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和义务;
* 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 超过追诉期后,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司法救助。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追诉期是劳动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期限,劳动者应当了解并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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