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起诉时效
定义
工伤起诉时效是指受害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要求。超过时效,法律将不再保护受害职工的权利。
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工伤起诉时效为:
* 一年:因事故伤害遭受工伤的。
* 两年:因职业病或者因事故伤害后并发职业病的。
起算点
起诉时效的起算点从以下时间开始计算:
* 因事故伤害遭受工伤的:事故发生之日。
* 因职业病遭受工伤的: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之日。
* 因事故伤害后并发职业病的:并发职业病之日。
中断和延长
在下列情况下,起诉时效可以中断或延长:
* 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事由,职工未能及时提起诉讼的,从中断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重新起诉。
* 延长:如果受害职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提起诉讼的,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
后果
超过工伤起诉时效,受害职工将丧失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仍可以提起诉讼:
* 侵权人故意隐瞒工伤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 受害职工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理事由未能及时提起诉讼。
提示
受害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对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或待遇处理有异议,应在起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时效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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