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追诉期
劳动合同追诉期是指劳动者可以主张追究劳动合同中被侵犯的权利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追诉期为一年。
追诉期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追诉期的起始时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作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起始时间:
*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
* 被辞退或解雇之日;
* 工资被拖欠之日;
* 劳动条件被克扣或恶化之日;
* 其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之日。
追诉期的计算
劳动合同追诉期为一年,自追诉期起始之日起算。一年期限届满后,劳动者将丧失追诉权。
中断和中止
劳动合同追诉期会因以下情况而中断或中止:
* 中断: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者申诉后,追诉期中断,劳动仲裁终结之日重新计算追诉期。
* 中止: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防止的原因不能提出申诉,追诉期中止,引起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重新计算追诉期。
超过追诉期的后果
劳动者超过追诉期,将丧失追究劳动合同中被侵犯的权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将无法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劳动合同追诉期属于除斥期间,不可延长或缩短。
2. 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延长追诉期。
3. 劳动者在追诉期内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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