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劳动者不能行使劳动权利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或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计算误工费:
1. 每月工资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按其所在岗位月工资标准工资计算;
2. 每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期限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止。如果劳动关系不能恢复的,误工费的计算期限则至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的之日止。
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有权提出误工费赔偿请求: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逼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但事后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存在的;
*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进程,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在提出误工费赔偿要求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 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
* 劳动者实际损失的证据,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因具体情况而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等因素综合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不属于工资收入,不计入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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