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
1. 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的;
2. 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职工贪污、盗窃、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 职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 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职工解除
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并对职工造成损害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
7. 用人单位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且应当一次性结清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原创文章,作者:晓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laodongjiufeng/16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