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限
定义
工伤鉴定期限是指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之日止的一个时间段。
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的期限为:
* 工伤事故认定:30个工作日
* 职业病诊断:3个月
特殊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工伤鉴定期限可以延长:
* 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
* 伤情难以确定的
* 涉及重大工伤事故或群体性职业病的
延长期限
延长工伤鉴定期限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 工伤事故认定:30个工作日
* 职业病诊断:3个月
后果
超过工伤鉴定期限未作出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证责任
申请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的,由职工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伤或职业病负有举证和协助调查的义务。
重要提示
职工应当及时申报工伤或职业病,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超过工伤鉴定期限后,职工的工伤认定或职业病诊断权利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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