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受伤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伤害。
2. 受伤程度达到一定标准,轻伤、重伤、死亡等。
二、具体条件
(一)轻伤
1. 外伤性出血、挫伤、扭伤、骨折等;
2. 视力、听力、言语功能等轻度损伤;
3. 引起明显功能障碍,但经治疗后可以完全恢复。
(二)重伤
1. 危及生命,需要抢救;
2. 造成严重残疾,肢体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 丧失重要器官功能;
4. 严重烧伤、中毒等。
(三)死亡
1. 因工伤事故当场死亡;
2. 因工伤后治疗无效死亡;
3. 因工伤后并发症或后遗症死亡。
(四)其他
1. 职业病致残;
2. 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三、鉴定程序
1. 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 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受伤员工进行鉴定。
3. 鉴定结果由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确认。
4. 不服鉴定结果的,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四、注意事项
1. 受伤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
2. 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保护事故现场。
3. 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工伤待遇的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有重要作用。
4. 工伤认定和鉴定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原创文章,作者:晓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laodongjiufeng/16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