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劝退员工不给补偿惹争议
最近,一家名为”某科技公司”的公司因劝退员工不给补偿而引发争议。该公司称,离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达到预期绩效,因此不予补偿。
然而,离职员工却表示,自己在试用期内已竭尽所能,并得到了主管的认可。他们认为,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劝退他们,是一种不合理的辞退方式。
据了解,”某科技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离职的员工不享受补偿。这一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不过,劳动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有律师指出,”某科技公司”三个月的试用期规定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也就是说,该公司劝退员工不给补偿的行为涉嫌违法。
此外,劳动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该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劝退员工,不给补偿的做法也违反了劳动法。
目前,该事件已引起劳动执法部门的关注。执法人员已介入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这件事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公司劝退员工不给补偿的行为违法且不道德。也有网友表示,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绩效决定是否给予补偿。
法律专家提醒,用人单位劝退员工时,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纠纷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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