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效
定义
工伤鉴定时效是指从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之时起,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法定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例外情形
对于以下情形,工伤鉴定时效可以适当延长:
* 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后,不了解自身สิทธิ์益的。
* 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后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后,被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单位隐瞒或者欺骗,导致无法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申请方式
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使用以下方式:
* 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 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逾期后果
职工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注意事项
* 工伤鉴定时效是法定期限,逾期将产生严重后果。
*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欺骗或者阻挠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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