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追诉时效
定义
劳动争议追诉时效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时间限制,超过时效会被视为消极怠工,权益得不到保护。
追诉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追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 用人单位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断与中止
以下情形可以中断时效期间的起算:
* 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 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提出申请
以下情形可以中止时效期间:
*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患职业病或因工死亡
* 用人单位未依法给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被迫中断劳动
* 劳动者在外执行公务
后果
超过追诉时效的劳动争议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提出申请的,保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举证责任
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证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的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作为证明:
* 劳动合同
* 工资发放记录
* 通知书或警告信
* 证人证言等
注意事项
* 及时主张劳动争议权利,避免时效丧失。
* 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仲裁或诉讼提供依据。
*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时效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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