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规定
休息日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权益。为规范休息日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岗职工。
休息日安排
1. 每个职工每周至少享受一天休息日,该休息日原则上为星期日。
2.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情况,可以灵活安排职工休息日。但是,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六天,且职工每月至少享受两次休息日。
加班工作
1.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
2. 职工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职工平日工资的二倍工资。
调休安排
1.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在其他时间安排职工调休。
2. 职工调休与休息日一样视为正常出勤,享有正常工资待遇。
休息日不能安排工作的例外情况
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职工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属于加班:
1. 防止生产事故、灾难或者其他紧急情况。
2. 完成国家任务或者社会公共服务。
3. 经职工本人同意。
休息日劳动报酬
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不低于职工平日工资的工资。
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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