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追诉期
劳动合同追诉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劳动合同中涉嫌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期限。
追诉期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追诉期的期限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中涉嫌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诉期为二年:
* 劳动者因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 涉及劳动者人身伤害的;
* 用人单位玩忽职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追诉期起算时间
劳动合同追诉期的起算时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动合同中涉嫌违法行为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中止与中断
在追诉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追诉期中止:
* 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停业的;
* 劳动者被无故辞退或者除名的;
* 劳动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难以预料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
在追诉期中止期间,追诉期不计算。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剩余追诉期继续计算。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追诉期中断: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支付拖欠工资或者工伤补偿,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或者不予接受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和解达成协议,但是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约定的。
在追诉期中断期间,中断前的追诉期不计算,中断后的追诉期重新计算。
超过追诉期后果
劳动者超过追诉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三年内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者因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
* 涉及劳动者人身伤害的。
提醒
劳动者应当及时了解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应在追诉期内及时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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