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效
简介
工伤鉴定时效是指从工伤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期限,职工或其近亲属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时效计算
工伤鉴定时效从以下时间点开始计算:
* 事故伤害: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
* 职业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时效期间不包括职工在医院治疗期间。
例外情况
以下情况可以延长工伤鉴定时效:
* 职工在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诊断、认定后30日内因伤情严重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
*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30日后提出申请的。
* 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职工无法在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逾期申请的后果
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过了工伤鉴定时效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不再受理。这意味着职工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时效内申请的,应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时效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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