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追诉期
劳动合同追诉期是指劳动者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追诉期计算
劳动合同追诉期从下列时间开始计算:
* 法律明确规定发生权利侵害的时间: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间。
* 权利实际受到侵害的时间:如劳动报酬拖欠、加班费未支付等。
* 劳动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收到用人单位通知后,应当及时查询相关规定,了解自己的权利。
追诉期的特别规定
* 部分争议:追诉期从发生争议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 继续性侵害:如长期加班费未支付,追诉期从最后一次拖欠之日起开始计算。
* 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故意或有重大过失造成损害,追诉期从劳动者得知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超过追诉期的后果
超过劳动合同追诉期,劳动者将丧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过追诉期仍可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在追诉期内无法行使权利的;
*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劳动者在追诉期内无法行使权利的。
劳动者应注意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及时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现劳动合同被侵害,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或投诉,并保存相关证据。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果,劳动者应及时在追诉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追诉期而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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