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允许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证明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允许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附则: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注明解除原因和时间。
*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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