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开除赔偿
试用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一种特别时段,在该时段内,双方可以在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内被开除的劳动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享有权: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被开除不需赔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试用期内被开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以欺诈、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获取聘用,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被开除需赔偿的情形
如果试用期内被开除不属于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月工资的一到六个月,具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开除劳动者,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履行必要的程序。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开除,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劳动者认为试用期内被开除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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