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追诉期
定义
劳动合同追诉期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超过追诉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诉讼权将丧失。
法定追诉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追诉期为一年。从劳动者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计算。
例外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追诉期可以超过一年,包括: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非法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性骚扰、暴力等违法行为的。
追诉期的中断和中止
* 中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以合法方式主张权利,例如向对方发送催告函、申请仲裁或调解等,将导致追诉期中断。中断期间不计算在追诉期内。
* 中止: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行使诉讼权的,追诉期将中止。中止期间不计算在追诉期内。
追诉期届满后的后果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超过追诉期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将丧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权利。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追诉期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防止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长时间主张权利,造成举证困难和诉讼程序的拖延。通过设定追诉期,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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