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材料
工伤鉴定材料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为了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伤残等级,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明和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填写,内容包括工伤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
2.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证明工伤职工的伤情,包括伤势部位、性质、程度等。
3.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由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详细记录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等情况。
4. 户口簿或身份证
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
5.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证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6. 工资收入证明
证明工伤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用于计算工伤待遇。
7. 其他相关材料
如工伤职工的病历、诊断书、影像资料等,可以进一步证明工伤职工的伤情。
工伤鉴定程序
提交上述材料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和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如下:
1. 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材料。
2. 初审材料,并通知申请人进行相关检查。
3. 专家小组进行伤残鉴定。
4. 出具工伤鉴定。
注意事项
1. 工伤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2. 提交工伤鉴定材料时,应逐项仔细核对,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3. 对工伤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或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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