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依据
交通事故的定责是确定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定责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主要体现在: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
* 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等;
* 车辆有缺陷且未及时检修。
二、因果关系原则
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建立在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即事故的发生是由过错方的不法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公平责任原则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多个过错方,则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赔偿责任。过错程度大的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过错程度小的承担较小的赔偿责任。
四、举证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认定。事故各方有举证责任,应积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过错较小。
具体定责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定责主要依据以下具体情形:
* 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事故的;
* 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事故的,则承担同等责任;
* 一方当事人因自身过错与另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共同造成事故的,则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 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明显重于另一方当事人的,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特别规定
以下情形下,交通事故由一方当事人负全责:
* 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 驾驶机动车追尾前面行驶的机动车的;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定责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具体事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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