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查程序
一、复查范围
交通事故复查范围包括:
* 交通事故的成因和责任
* 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 事故责任认定
* 事故处理决定
二、复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复查:
* 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
* 对事故处理决定不服
* 有新的证据出现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伤情等原因无法参加原调查,事后提出申请
三、复查程序
1. 提出申请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事故认定部门或处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
复查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告知。
3. 复查调查
复查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证据材料和当事人陈述进行重新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辅助调查。
4. 复查评议
复查部门根据复查结果,组织专家评议,形成复查意见。
5. 复核决定
复查部门根据复查意见,对事故责任认定或处理决定进行复核,做出如下处理:
* 维持原认定或决定
* 调整原认定或决定
* 撤销原认定或决定,重新认定或作出决定
四、复查期限
交通事故复查期限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五、注意事项
* 复查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
* 复查部门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查,并对所作决定负责。
* 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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