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概要
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14:30
地点:某市某路口
车辆:甲车(小型轿车) 乙车(小型轿车)
事故经过
甲车由东向西行驶,乙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路口处,甲车与乙车发生碰撞。
责任认定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 甲车驾驶人王某在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闯红灯。
* 乙车驾驶人李某虽然遵守交通信号灯,但未注意观察路况,未能及时避让甲车。
综上所述,本次交通事故由甲车驾驶人王某承担主要责任,乙车驾驶人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后果
事故造成以下后果:
* 甲车损坏
* 乙车损坏
* 甲车驾驶人王某轻伤
* 乙车驾驶人李某无明显外伤
处理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事故双方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 甲车驾驶人王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负事故损失的70%。
* 乙车驾驶人李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负事故损失的30%。
备注
本认定书仅对本次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不影响保险理赔或其他民事责任的追究。
认定人:交通事故认定中心
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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