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判定标准
定义:
逆向行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不按规定方向行驶,与正常行驶方向相反的行为。
判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的规定,判定逆向行驶的标准如下:
* 车辆进入对向行驶车道内;
* 车辆超越同向行驶的前车时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对向行驶车道内;
* 车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在同向车道内靠道路中心线行驶;
* 车辆在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越过中心隔离设施进入对向行驶车道内;
* 车辆在环形交叉路口内,不按规定从左侧进入并沿逆时针方向行驶。
例外的规定:
以下情况不属于逆向行驶:
* 交警指挥或疏导交通时,按照交警指挥行驶的;
* 在道路施工或抢险救灾时,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
* 在单行道内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处罚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逆向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危害性:
逆向行驶极易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驾驶人、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因此,严禁逆向行驶,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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