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 事故时间:2023年3月15日 15:30
* 事故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与亮马河路交叉口
* 涉案车辆:
* A车:牌照号为京A12345,由张某驾驶
* B车:牌照号为京B67890,由李某驾驶
事故事实
* A车沿建国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左转进入亮马河路。
* B车沿亮马河路由东向西行驶,准备直行通过建国路。
* A车在左转时未注意观察B车,导致A车与B车在建国路与亮马河路交叉口发生碰撞。
事故原因
* A车驾驶员张某: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B车驾驶员李某:无违法行为。
事故责任
* A车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理意见
* 对A车驾驶员张某处以罚款200元,吊销驾驶证3个月。
* B车驾驶员李某无责任。
附记
* 本责任认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当事人对本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本责任认定书视为最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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