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拘留
交通事故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因交通事故负有责任且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依法采取的时间控制措施。
拘留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并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拘留措施,具体拘留条件包括:
*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
* 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 驾驶人负有主要或者同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驾驶机动车逃逸的;
* 醉酒或者吸毒驾驶机动车的;
* 无驾驶资格或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
* 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拘留的时间
交通事故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5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至30日:
* 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或者重伤的;
* 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 肇事驾驶人有逃逸、毁灭证据等其他情节严重的。
被拘留人的权利
被拘留人享有以下权利:
* 委托辩护人;
* 会见家属;
* 申诉和控告;
* 获得法律援助。
拘留的程序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拘留时,应当出示拘留证,并告知拘留的原因和期限。被拘留人必须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盖章。
注意事项
* 交通事故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强制措施,被拘留人不得妨碍执法。
* 如果对拘留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
* 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殴打或者侮辱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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