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基本信息
* 事故时间:2023年3月15日 10:30
* 事故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与张江路交叉口
* 涉及车辆:
* 车辆 A:牌号沪A 12345,驾驶员张某
* 车辆 B:牌号沪B 56789,驾驶员李某
事故经过
2023年3月15日 10: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与张江路交叉口,车辆 A 由南向北行驶,车辆 B 由西向东行驶。在进入路口时,车辆 A 未注意观察,与正在直行通过路口的车辆 B 发生碰撞。
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本事故由以下原因造成:
* 车辆 A 驾驶员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注意观察,在进入交叉路口时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
* 车辆 B 驾驶员李某:无过错。
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以上原因,本事故由车辆 A 驾驶员张某承担全部责任,车辆 B 驾驶员李某无责任。
其他
* 本责任认定书仅限于本事故的责任划分,并不涉及其他责任及赔偿事宜。
* 各方当事人对本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签字确认
* 责任认定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 责任认定日期:2023年3月17日
* 驾驶员 A 签字:
* 驾驶员 B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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