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最长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清交通事故责任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扣留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依法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扣留期限可以延长至180日。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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