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书
原告: 王某
被告: 李某
案由: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起诉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人民币 10 万元;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人民币 5 万元;
3.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 3 万元;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1 月 1 日上午 10 时,原告驾驶小型汽车在十字路口正常行驶,被告驾驶大型货车闯红灯,与原告车辆相撞。事故造成原告车辆严重损坏,原告本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颅脑外伤、多发骨折等。原告住院治疗 20 天,共花费医疗费 10 万元。出院后,原告因伤势严重无法工作,导致误工费损失 5 万元。
被告在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的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严重损失,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证据:
1. 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医疗费发票清单;
3. 误工费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据。
此致
XX 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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