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简述:
2023年3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市中心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车牌号:苏A12345)与一辆摩托车(车牌号:苏B67890)相撞。
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和物证分析,本事故中,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负次要责任(40%),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负主要责任(60%)。
事故原因:
1. 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在十字路口未注意观察,未让行已驶入路口的摩托车李某。
2. 摩托车驾驶员李某超速行驶,未能及时采取刹车措施,避让不及。
责任划分:
张某(小型轿车驾驶员):
* 未注意观察,未让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40%的责任。
李某(摩托车驾驶员):
* 超速行驶,未能及时采取刹车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承担60%的责任。
处理建议:
建议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对双方损失进行赔偿。
其他:
* 本事故认定书仅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不涉及其他赔偿问题。
* 当事人对本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本认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交通事故处理部门:
日期: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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