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查程序
一、复查条件
* 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
* 存在新的证据或情况
*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复查
二、复查申请
* 当事人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 明确复查请求和理由
* 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三、复查受理
* 受理复查申请的交管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受理
* 告知申请人复查期限和注意事项
四、复查程序
* 1. 证据核查
* 核实原事故认定的事实依据
*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
* 必要时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
* 2. 事故认定
* 根据核查结果,重新分析事故责任
* 作出新的事故认定书
* 3. 宣告决定
* 通知当事人新的事故认定书
* 说明复查理由和依据
五、复议和申诉
* 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或申诉
* 复议或申诉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六、时限规定
* 復查申請:自事故认定書送达之日起30日内
* 复查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 复议期限:自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申诉期限: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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