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查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交通事故中存在争议或疑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二、复查机构
负责交通事故复查的机构为交通管理部门。
三、复查申请
任何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四、复查受理
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复查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五、复查组成
复查组由交通管理部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等相关人员组成。
六、复查程序
(1)调查取证:复查组对事故现场、车辆、当事人等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现场勘查:复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获取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3)询问当事人:复查组询问当事人,了解事故经过和各方责任。
(4)证据分析:复查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
(5)出具复查:复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复查,明确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
七、复查期限
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八、复查决定
复查组出具的复查,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如对复查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创文章,作者:清风,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ujn854.com/jiaotongshigu/22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