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查程序
一、复查目的
*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明确责任关系。
* 完善交通事故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复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交通事故,应当复查:
* 死亡或重伤事故;
* 有严重后果且有争议事故;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事故;
* 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复查机构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交通事故的复查。
四、复查程序
1. 受理申请
* 事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 申请应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审查
* 复查部门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
* 经审查符合复查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3. 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 复查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固定证据。
* 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相关资料。
4. 责任认定
* 复查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关系。
5. 出具复查
* 复查部门应当制作复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
* 复查报告应当送达当事人并进行告知。
五、复查监督
*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复查工作进行监督。
* 当事人不服复查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六、复议和诉讼
* 复查为最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机关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为人民法院。
七、注意事项
* 交通事故的复查应当及时、公正、准确。
* 复查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复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复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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