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依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定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交通事故由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无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三、定责依据
交管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比例,是法院判决的基础。交管部门确定责任比例,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1. 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较重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过错程度较轻的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2. 违法行为:
违反交通法规的当事人负有较大过错,应当承担较大责任。
3. 因果关系: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民事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4. 交通费
5. 残疾赔偿金
6. 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严重到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常见刑事犯罪类型:
1. 交通肇事罪
2. 危险驾驶罪
3. 妨害安全驾驶罪
六、损害赔偿免责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肇事者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 受害人自杀或自残
2. 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
3. 受害人违反交通法规致使事故发生
4.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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