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一、基本原则
1. 过错责任原则:事故各方应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无过错责任原则: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过错,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3. 公平合理原则:责任划分应公平合理,兼顾当事各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
二、过错划分
1. 机动车驾驶人:
– 未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
– 有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
–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吸毒驾驶的。
2. 非机动车驾驶人:
– 未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
– 有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
– 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3. 行人:
– 未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
– 有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
– 醉酒或吸毒,导致事故发生的;
– 在禁止通行的地方行走,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责任承担
1. 主要责任:过错程度较大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 同等责任:过错程度相同的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3. 次要责任:过错程度较小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4. 无责任: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无责任。
四、无过错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
1. 无证驾驶;
2. 酒后驾驶或吸毒驾驶;
3. 驾驶未经检验或报废的车辆;
4. 驾驶有故障的车辆,未及时修理或保养。
五、责任比例
责任比例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一般分为:
1. 无责任;
2. 主要责任(70%以上);
3. 同等责任(50%);
4. 次要责任(30%)。
六、争议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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