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量刑
一、概念
累犯量刑,又称“加重惯犯从重处刑”,是指针对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再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特定犯罪主体,对其量刑时从重处罚的制度。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刑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刑期的上限。”
三、量刑原则
累犯量刑的原则包括:
* 从严控制原则:对累犯从重处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秩序,震慑犯罪分子。
* 个别对待原则:根据累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等因素,具体确定量刑幅度。
* 比例原则:量刑的从重程度与累犯前罪的严重程度、次数等因素相适应。
四、从重幅度
《刑法》规定,累犯的量刑幅度为原判刑期的1/3至1倍。但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累犯,可以加重至原判刑期的1倍以上。
五、例外情形
对以下情形,不适用累犯量刑:
* 犯罪过失的:累犯前罪系过失犯罪。
* 已过追诉时效的:累犯前罪已超过追诉时效。
* 被宣告缓刑的:累犯前罪系被宣告缓刑。
*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累犯前罪系经特赦免除刑罚。
六、意义
累犯量刑制度具有以下意义:
* 惩罚性:加重对累犯的刑罚,彰显刑罚的严厉性和威慑力。
* 预防性:通过从重处罚,阻止累犯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 保护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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