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一、过错责任原则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以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为基础。过错是指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包括:
* 违反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标志的
* 超速行驶的
* 酒驾或毒驾的
* 疲劳驾驶的
* 分心驾驶的(如使用手机)
* 未系安全带的
* 车辆未定期检修保养的
二、举证责任
事故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三、因果关系
事故责任必须与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联系,则不承担责任。
四、优先责任原则
当有多名事故当事人时,优先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包括:
* 机动车驾驶人
* 行人
* 非机动车驾驶人
五、过错程度原则
如果有多名事故当事人均有过错,则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过错较重的当事人承担较重的责任。
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下列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的
* 机动车之相互发生事故的
* 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时造成其他人员损失的
七、共同责任原则
如果有多名事故当事人都有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时,则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八、特殊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
* 免责条款:如不可抗力导致的交通事故
* 放大条款:如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或拒不承担责任的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过程中,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察、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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