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和驾驶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车辆条件
1.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
2. 已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 已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且保险处于有效期内;
4. 限速不低于80km/h的汽车、拖拉机、挂车;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行驶证或境外机动车入境通行许可证齐全有效(境外机动车)。
二、驾驶人条件
1. 持有符合相应车辆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缺陷;
3. 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通行规则熟悉并遵守。
三、其他条件
1. 车辆不得超载超员,货物装载应牢固可靠;
2. 车辆灯光、制动、转向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 遵守高速公路通行标志、标线和交通管制的规定;
4. 禁止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违反条件处罚
违反上述通行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受到警告、罚款、扣留驾驶证或机动车、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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