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判定标准
定义:
逆向行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与规定或习惯的车辆行驶方向相反的行为。
判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逆向行驶的判定标准如下:
1. 在道路中央划有分隔线或隔离带的道路上:
– 在分隔线或隔离带的右侧逆向行驶。
2. 在没有中央分隔线或隔离带的道路上:
– 行经中央线或划有边线的道路时,超越车辆中心线的右侧逆向行驶。
3. 在单行道上:
– 逆向驶入或行驶单行道。
4. 在单向通行路段:
– 逆向驶入或行驶单向通行路段。
5. 在路口:
– 违反通行信号或交通标志,逆向通过路口。
例外情况:
存在特殊情况时,允许逆向行驶:
1.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 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经允许后可以逆向行驶。
2. 施工或养护作业车辆:
– 在施工或养护道路时,经允许后可以在指定路段逆向行驶。
3. 特定路段:
–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在特定路段可以允许逆向行驶。
处罚:
逆向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 罚款200元至2000元。
– 记12分。
– 暂扣驾驶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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