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书
基本情况
原告: [原告姓名]
被告: [被告姓名]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金额]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时间],原告驾驶 [车牌号] 车辆正常行驶于 [道路名称],在 [路口] 与被告驾驶的 [车牌号] 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 [交警部门] 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原告 [受伤部位] 受伤,被送往 [医院名称] 就医治疗,至今仍未痊愈。原告因治疗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金额] 元。
被告作为事故的全部责任方,应当承担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然而,被告经原告多次催讨,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
1. 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医院病历及医疗费发票;
3. 误工费证明;
4. 交通费票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继续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没有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照法律和证据判令如下: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金额]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致
[受理法院]
原告: [原告签名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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