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
* 是指在形式上具有婚姻要件的结合,但由于存在一定的瑕疵,可以被撤销。
* 瑕疵类型:
* 缺乏同意(强迫、欺骗等)
* 无性能力
* 禁忌性近亲关系
* 撤销条件:
* 存在瑕疵
* 当事人主张撤销(通常在一定期限内)
* 撤销效果:
* 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 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恢复单身状态
* 可能存在财产分割等附带后果
无效婚姻
* 是指从一开始就没有成立的婚姻结合。
* 无效原因:
* 缺乏婚姻实质要件(如双方同意)
* 违反法律规定(如重婚)
* 无效效果:
* 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 当事人自动恢复单身状态
* 无需采取任何法律程序撤销
* 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区别
| 特征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
| 瑕疵类型 | 对婚姻效力有重大影响的瑕疵 | 违反婚姻实质要件 |
| 撤销条件 | 当事人主张撤销 | 无需当事人主张 |
| 撤销效果 | 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 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 |
| 附带后果 | 可能存在财产分割等 | 无任何法律后果 |
举证责任
* 可撤销婚姻:由主张撤销的一方举证证明存在瑕疵。
* 无效婚姻:由主张婚姻无效的一方举证证明婚姻无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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