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是指完全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和注明的遗嘱。为了使代书遗嘱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由遗嘱人书写
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得使用打字机、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
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必须在其姓名或印章旁边签名,表明其认可遗嘱内容。签名必须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
三、注明日期
遗嘱必须注明立遗嘱的日期。日期表明遗嘱的有效时间,并可避免后续争论。
四、两名见证人
两名见证人必须同时在场,目睹遗嘱人签名并声明其了解遗嘱内容。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末尾签字。
五、见证人资格
见证人必须年满18周岁,神志清醒,并无利害关系。他们不能是遗嘱的受益人或遗嘱执行人。
六、见证人同时在场
见证人必须同时在场,并目睹遗嘱人签名。他们不能在不同时间分别见证。
七、见证人声明
见证人必须在遗嘱末尾签字并声明:
* 他们见证了遗嘱人签名;
* 遗嘱人是神志清醒且了解遗嘱内容的;
* 他们无利害关系。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代书遗嘱将被视为无效,无法执行。因此,建议在立代书遗嘱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遗嘱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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