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一、适用范围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双方未婚而生育的子女。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 有明确婚外情关系的:由生父或生母一方凭婚外情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医学证明为子女申报户口登记。
* 无明确婚外情关系的:由生母凭出生医学证明为子女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时可以选择生父姓名或者不填写生父姓名。
二、登记材料
申报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
* 《婚外情关系证明材料》(如有)
* 生父或生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登记方式
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 有明确婚外情关系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报登记。
* 无明确婚外情关系的:生母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报登记。
四、户口登记方式
* 生父姓名登记:如果生父有明确婚外情关系并愿意承认子女,可以由生父或生母一方凭相关材料为子女登记生父姓名。
* 生母姓名登记:如果生父无明确婚外情关系或者不愿意承认子女,由生母凭出生医学证明为子女申报户口登记,不填写生父姓名。
五、温馨提示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得歧视。
* 生父或生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并负有对子女的抚养费、抚育费和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 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认定父女(子)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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