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书的效力
一、概念
夫妻财产约定书,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书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对第三人则不具有对抗效力。
三、公证要件
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 夫妻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 夫妻双方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约定内容明确具体,无歧义性;
* 公证手续合法有效。
四、约定范围
夫妻财产约定书可以约定以下内容:
* 财产的归属: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
* 财产的管理: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方式;
* 财产的收益:财产的收益归属;
* 财产的处分: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限制或同意;
* 债务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五、无效的情形
夫妻财产约定书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协议;
* 一方当事人订立协议时缺乏民事行为能力;
* 约定内容不明确、含糊不清;
* 未经公证。
六、撤销或变更
夫妻财产约定书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撤销或变更。撤销或变更必须经过公证,否则无效。
七、争议解决
因夫妻财产约定书引起的争议,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 夫妻双方协商解决;
* 向公证机构申请调解;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对第三人的效力
公证过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对第三人则具有对抗效力。未经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对第三人没有对抗效力。
九、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婚姻法》第十八条
*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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